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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中所屯村委会】违反村民组织法多项条款【非法截留弱势村民小组成员安置补偿费每人3000元】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惠农方针超越国家宪法等【增加农民负担.擅自出台土政策乱收费强迫剥夺农民权益严重违反土地承包法;多项法律法规其中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将一直是1轮2轮家庭联产承包的村集体的土地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非法变更.还非法剥夺弱势村民的家庭承包地【以前是人人有份的口粮田】违反2轮承包期员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将种了20多年一直是1轮2轮家庭联产承包地【以前是农民的口粮田】人人有份的土地非法剥夺.多次找到东鞍山镇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主持公道各个部门负责人对该事件一直推诿.敷衍.有法律法规依据就是不作为.不解决问题造成农民多家闹离婚妻离子散激起农民公愤引起本地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逼迫农民天天上访【匿名发表】 纪委的同志:你们好,希望你们能秉公执法,不要让老百姓失望。2010年7月16日晚,鞍山市综合执法到鞍山市立山区,进行大规模的执法行动,在执法过程中,无辜群众的手机被抢,群众被打,不知道你们是否知道此事,难道就没有人能管了了吗?我希望你们能够调查一下,不要让群众寒了心。【匿名发表】 怎样在网上举报?【zxt2933139@163.com发表】 鞍山市千山区倪家台村新选举上的“新妇女主任”李小丽(女)通过黑社会活动威逼投票人,用金钱收买投票人,这样还没人管竟然当选了!难道现在的政府公务人员都是这样“一手棒子,一手拿钱”上来的!并且上任后真是狂妄之极!痛骂下属,藐视群众。经常在办公楼走廊大喊大叫,有如兽类!近期还以其工作做不好为由将一名下属打伤住院。群众找她办事更是不管不理,旁若无人,自己该忙什么忙什么!
这样的人都能继续为民众“服务”,那牲口也可以当选了!这样的人还能继续“服务”于民众,在我看来有关单位的其他领导和公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认识真的是不好说啊!
以上所述句句属实,可考证!【匿名发表】 鞍山市岫岩县三家字真刘家村.一个无债村三年国家投入扶贫款80万,村收入10万,为何欠下24万外债?村官已定贪污罪竟逍遥法外继续做官接着腐败。省公安厅刘正严坐镇公检法格外开恩百姓见怪???【匿名发表】 千山区达道湾镇某村村长利用动迁骗取国家钱财
举报人:王继义,男,系郎家场村村民。
被举报人: 张学兵,郎家场村村主任。
事实如下:张学兵利用替百姓谈动迁做掩盖,为自己剑财,当时动迁大概有18户村民,其中有(巴禄山、田荣涛、王海波、于泽臣、栗万信、丁世仁、栗万力等)剑财方式比如:于泽臣家在动迁协议书上多了32000元人民币,被张学兵要走(在有关部门有笔录),王海波家多了20000元人民币,被张学兵要走(在有关部门有录音),丁世理家多了40000元人民币,被张学兵要走等等。当时动迁户也提出过疑议,但是张学兵告诉他们不签字就不给动迁,老百姓为了动迁在无奈之下也只能签字了。上述事情人证物证确凿,如果没有此事我 愿意付法律责任,在这一年动迁过程中,张学兵贪污钱财几十万,我已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过此事情,可是,张学兵家在上级部门有亲属关系,就不了了之了,我一个平民百姓在上级也没有亲属,就没人管了,向这样证据确凿的事情都没有人为我们老百姓做主,我们百姓还怎么相信政府,相信国家是我们每个百姓的靠山,所以特向有关部门举报,敬请及时调查为我们百姓除害、做主。
【王继义发表】 千山区达道湾镇某村村长挥霍公款一事
举报人:王继义,郎家场村村民。
被举报人:张学兵,郎家场村村主任。
举报事由 :张学兵是2008年3月份花了30多万元钱(每张选票200元钱,还有300元钱的)买的村官,其举报材料现仍在鞍山市民政局请核实(本村村民敖新伟以前曾告过其贿选。在张学兵上任前答应村民审查郎家场村账目的要求,其上任后部 但没有审查账目反而在任期间肆意挥霍村集体资金(例如:办公期间赌博,经常在鞍山铁西博林洗浴中心开房间赌博,嫖娼,每天抽几十元一盒的香烟)张学兵上任第一年,村中的花费高于其前几任村主任的几十倍。村政府常年雇佣两台车(车号分别为辽C70Y00、辽C53479),佣金每天100元人民币,这是如何下帐的?张学兵自2008年4月担任村主任两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村集体资金以开假病历为由将公款借其直系亲属(张景源,他们是叔侄关系)经商和赌博,借款多达10余万元,其借款没有经村委会研究也没有会议记录,只有张学兵个人签字。另外仍以开假病历为由将公款借予其他村民百万以上。
以上情况属实。
尊敬的领导,我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审查张学兵在任期间的账面,为民除害。
【王继义发表】 鞍山市达道湾镇某村村长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
举报人:王继义,男,现住千山区达道湾镇郎家场村,系郎家场村村民。
被举报人:张学兵,郎家场村村主任,家住市内。
举报事由:
张学兵利用职务之便,招待客户(因其承包工程)在王中德养鱼池钓鱼两次,一共花费38000元人民币,不知以何名头下帐?还有动迁期间,张学兵从施启春的妻子手中要走10000元人民币做为好处费,高振临家动迁什么也没有得到,把他家拆扒的门窗全部让张学兵勒索走,用于自己家抢建门房之用。作为一村之领导,全指望啰嗦百姓钱物,骗取国家钱财为自己致富,我们郎家场村全体老百姓为之不满,又没办法制止,敢怒不敢言。敬请有关部门核实,为民除害。
【王继义发表】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郎家场村村民王继义,现举报上任村主任张学兵与本村村民巴禄山,在动迁期间合谋骗取政府动迁费及住房一事,事实如下:
村民巴禄山,原住房(有房照)70平方米,抢建门房(无房照)60平方米,在动迁期间,巴禄山所得住房为一个90平方米和一个70平方米的住房,另外还骗取动迁费6万余元人民币。其中为骗取住房,让其儿子巴德安在铁西繁荣街道开具假无房子证明。还有他家地里并没有水泥柱,他上报了100根水泥柱,每根水泥柱给他补偿费50元人民币。以上均为事实,并均有张学兵参与同谋策划。特此向领导举报,敬请查实,依法查办,为国家除害。
如果我们村民都像他们那样骗取国家钱财,我们国家将会受到多么大的损失啊?村干部都像张学兵那样帮忙骗国家的动迁费,我们国家还怎能发展,这样的人还能当一村之长吗?希望领导重视此事,我们全村的百姓都在观望此事
【王继义发表】 达道湾镇郎家场村村长选举期间的贿选问题
我们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郎家场村村民向各位领导反映我村于2008年4月22日换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所暴露出贿选的违法违纪问题,贿选的程度达到了不公开的公开化了,可谓贿选达到了户数多、面积大、不分场合地点、不分白天黑夜,在广大的农民当中影响极坏,同党和政府一贯主张的公开、公平、公证的组织原则格格不如入,从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背道而驰,其具体表现如下: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郎家场村这次换届选举具备资格的村民共计1200多人。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郎家场村村民张学兵出资召集党羽亲信,于4月22日公选前,对村近千余张选票的持有者疯狂购买,每张选票的价格为人民币200元整(对某些特殊的人员还会更高),共计耗资22万余元,并对买者提出只选张学兵不能选别人。由于金钱的诱惑及某些特殊的原因,温顺的部分村民只有把这一神圣的选举权卖给了他们。
贿选本身就是违法乃至犯罪,他严重的干扰了我国充分发挥民主,人民的当家作主的选举秩序,给社会和人民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带了很大的危害,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2007】42号文件中对于贿选明确指出,坚决纠正和查处村级换届选举中“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可张学兵确公然到贿选,买票,请问这是社会主义法律国家吗?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郎家场村就不归共产党管吗?这哪是民主选举啊,这就是公开买官,买成了老百姓能好吗?买官司可有成本啊!羊毛还得出在羊身上啊!现在正值打造达道湾工业城,郎家场村正在规划之列,郎家场村正面临着土地征用、房屋动迁。由于动迁和土地征用,不定期的会有大量的土地和村民的补偿款源源不断的流入村账户。试问国家给村民的这些补偿款还能真正的发放到这些失去了土地和国家的村民手里吗?
买票的小集团中,有巴录山、巴德龙、栗万信、安玉青、魏秀青、施启柱、柳素凤、施启春、田荣涛、李静、巴德普、于长明、张景园、高霞、李霞、曹德维、尚金铃、巴德新等人,还有张学兵的直系亲属的亲属,朋友的亲属数十人他们包里背着钱共开买票,猖狂至极。购买票数的百分之六十。这样才能在这次换届选举中稳操胜券,处之不败之地。
选举结果出来后,张学兵当选。为表示对此次选举胜利的庆祝,张学兵又耗资上万元,在铁西铭阳食府摆下12桌庆功宴,犒劳在这次换届选举中为他买票、出力的有功人员。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所反应的问题决不是危言耸听,更不是夸大事实。我们不解,在我们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在我们实施法治国战略和充分发挥民主,提倡人民当家作主行驶选举权的这一时刻,这些贿举者公开叫板,我行我素,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会容忍他们的违法行为吗?会容忍这样践踏法律吗?邪不压正吗?我们坚信绝对不能,中国共产党这个执政党不会容忍这些违法行为存在,为了表示我们反映问题的诚意和它的真实性,有关领导可以派工作组来秘密调查取证(防止他们用特殊的手段恐吓对付那些敢站出来说真话的村民们)我们这些人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承诺上述事实纯属真实存在。诬告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们迫切需要正义。迫切的需要党和政府还我们一个公道。下面是证人证词:在选举期间,张学兵买票花1000元人民币,我家5口人,特此证明。证人:巴银忠。
在选举期间,张学兵花钱买票,我 家2口人给我400元人民币。证人:张春香
在选举期间,张学兵给我家400元人民币。我 家2口人。证人:巴会忠
在选村长期间,张学兵花钱买票,给 我 200元人民币。证人:李猛
选村长期间,张学兵给我家5口人的钱共1000元人民币,证人:敖新伟
选村长期间,张学兵花钱买票,给我800元,我家4口人。特此证明,证人王福坤
郎家场村在选举村主任过程中,张学兵买我家票两张400元钱,特此证明:王文清
朗家场村选举期间,张学兵花钱买票我家3张票,600元钱。证人:高朝成
朗家场村选村长期间,张学兵给我200元人民币,特此证明。证人:李守良
我们2年前已经告过张学兵贿选这件事,但是至今没有结果。我们一直在期望中等待,没有办法只好再次向领导反映!
【王继义发表】 达道湾镇郎家场村村长选举期间的贿选问题
我们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郎家场村村民向各位领导反映我村于2008年4月22日换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所暴露出贿选的违法违纪问题,贿选的程度达到了不公开的公开化了,可谓贿选达到了户数多、面积大、不分场合地点、不分白天黑夜,在广大的农民当中影响极坏,同党和政府一贯主张的公开、公平、公证的组织原则格格不如入,从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背道而驰,其具体表现如下: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郎家场村这次换届选举具备资格的村民共计1200多人。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郎家场村村民张学兵出资召集党羽亲信,于4月22日公选前,对村近千余张选票的持有者疯狂购买,每张选票的价格为人民币200元整(对某些特殊的人员还会更高),共计耗资22万余元,并对买者提出只选张学兵不能选别人。由于金钱的诱惑及某些特殊的原因,温顺的部分村民只有把这一神圣的选举权卖给了他们。
贿选本身就是违法乃至犯罪,他严重的干扰了我国充分发挥民主,人民的当家作主的选举秩序,给社会和人民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带了很大的危害,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2007】42号文件中对于贿选明确指出,坚决纠正和查处村级换届选举中“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可张学兵确公然到贿选,买票,请问这是社会主义法律国家吗?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郎家场村就不归共产党管吗?这哪是民主选举啊,这就是公开买官,买成了老百姓能好吗?买官司可有成本啊!羊毛还得出在羊身上啊!现在正值打造达道湾工业城,郎家场村正在规划之列,郎家场村正面临着土地征用、房屋动迁。由于动迁和土地征用,不定期的会有大量的土地和村民的补偿款源源不断的流入村账户。试问国家给村民的这些补偿款还能真正的发放到这些失去了土地和国家的村民手里吗?
买票的小集团中,有巴录山、巴德龙、栗万信、安玉青、魏秀青、施启柱、柳素凤、施启春、田荣涛、李静、巴德普、于长明、张景园、高霞、李霞、曹德维、尚金铃、巴德新等人,还有张学兵的直系亲属的亲属,朋友的亲属数十人他们包里背着钱共开买票,猖狂至极。购买票数的百分之六十。这样才能在这次换届选举中稳操胜券,处之不败之地。
选举结果出来后,张学兵当选。为表示对此次选举胜利的庆祝,张学兵又耗资上万元,在铁西铭阳食府摆下12桌庆功宴,犒劳在这次换届选举中为他买票、出力的有功人员。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们所反应的问题决不是危言耸听,更不是夸大事实。我们不解,在我们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在我们实施法治国战略和充分发挥民主,提倡人民当家作主行驶选举权的这一时刻,这些贿举者公开叫板,我行我素,我们党的各级领导会容忍他们的违法行为吗?会容忍这样践踏法律吗?邪不压正吗?我们坚信绝对不能,中国共产党这个执政党不会容忍这些违法行为存在,为了表示我们反映问题的诚意和它的真实性,有关领导可以派工作组来秘密调查取证(防止他们用特殊的手段恐吓对付那些敢站出来说真话的村民们)我们这些人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承诺上述事实纯属真实存在。诬告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们迫切需要正义。迫切的需要党和政府还我们一个公道。下面是证人证词:在选举期间,张学兵买票花1000元人民币,我家5口人,特此证明。证人:巴银忠。
在选举期间,张学兵花钱买票,我 家2口人给我400元人民币。证人:张春香
在选举期间,张学兵给我家400元人民币。我 家2口人。证人:巴会忠
在选村长期间,张学兵花钱买票,给 我 200元人民币。证人:李猛
选村长期间,张学兵给我家5口人的钱共1000元人民币,证人:敖新伟
选村长期间,张学兵花钱买票,给我800元,我家4口人。特此证明,证人王福坤
郎家场村在选举村主任过程中,张学兵买我家票两张400元钱,特此证明:王文清
朗家场村选举期间,张学兵花钱买票我家3张票,600元钱。证人:高朝成
朗家场村选村长期间,张学兵给我200元人民币,特此证明。证人:李守良
我们2年前已经告过张学兵贿选这件事,但是至今没有结果。我们一直在期望中等待,没有办法只好再次向领导反映!
【王继义发表】 关于千山区达道湾镇郎家厂村违建房一事
尊敬的领导:
我是千山区达道湾镇郎家厂村村民,今特向领导反映我村张贵华的违建房一事。从五一开始盖房子,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我市正值打造达道湾工业城之际,郎家厂村正在规划之内,张贵华为骗取国家补偿金,侵占伪建1000多平的违建房没人管。
如果这样,我们村的土地就得让他侵占,我们国家将受到极大的损失。紧急呼吁领导出面,禁止查处。私自盖房侵占土地这种行为在政府改建之时以骗取国家钱财为目的,私搭乱建1000多平,并通过在村委会当村长的亲属为手段编造理由,瞒报为目的来骗取国家钱财。他这种行为引起了全村人的关注与不满。如果不整治,不彻底查清,我们将逐级到市、省、国家上访,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情况。
以上情况属实。请各级领导立即派人查处,我们拭目以待。
举报人:王继义
【匿名发表】 我海城南台前驼龙人。我向你处反映几个问题,1我村书记丛2004年到2010年期间做假帐套取国家土地直补款用亲友名套取情况属实,如没问题我可以负责。2,我村书记在镇里王刚副书记的支持下在选举落选后打击不选他的村民张振江。给留党查看。我们村民不服。张振江在12年前在村里是村民小组长,为村民纠纷在村里办公时被村民打伤。在说法院以处理完。十多年了还为公事,打人的也可以作证,当时的村干部也可以做证,可为什么10多年落选以后就给了人家一个留党处分,还对村民讲镇里王书记就保我不服就处分你。3我们村民要求将村帐目公开,可书记和会记就不让看。找到镇里也没说发。请贵处帮助查处。我电话。3556227【王中仁发表】 以上内容纯属颠倒黑白,我也是大郑台村民,目睹选举全过程,1代票现象确实存在,代票的都是父子,兄弟,姐妹,之间,都不超过3人,2村主任候选关左亮把知己的轿车堵在选举现场,并把40万元人民币放在车棚上,后来上级领导知道此事后,勒令其把车开走,把钱收起来。3造成选举现场混乱的人都是关左亮的同伙,这些人在选举前都为关左亮拉票,并承诺每张选票给500元,4原村主任也是候选人之一,为避嫌没有参加选举组织工作,也没有在现场出出进进,【匿名发表】 致尊敬的上级领导:你们好 我看了举报大郑台村长的材料以后我很有感触,情况基本属实,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对大伙房占地的款项给予公开,还老百姓一个明白,到底拨来多少钱,发给老百姓多少钱,还剩了多少钱,现在剩的钱还剩多少?以村里名义种地,为什么钱自己揣腰包?拿集体钱做买卖,谁给他的权利?贪污还是挪用 侵占?我们老百姓不知道的得有多少呢?我们希望纪委领导重视 速查 严办 这是我们大郑台村老百姓的心病 速治为盼【匿名发表】 致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是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村民,现举报大郑台村村长贪污一事,具体事实 1。他本人在2009年以村里名义说上级有文件不让在休耕地耕种,(以前有老百姓在这块地上耕种,他看着眼气,)说以后由集体耕种,由集体受益。而后他却自己耕种,用村里看水员管理,用村里钱买苗,用村里钱买化肥,到了秋后卖完粮食的钱却进了他的腰包。说是集体的为什么揣进自己的腰包。卖了3万多元。25-6亩地。2 。拿着大伙房水库占地款80多万自己炒股,做锰铁买卖,大伙房水库占地款款项不明,具体拨来多少钱老百姓不知道,具体占了多少地老百姓也不知道,占什么地上附属物,多少钱也不知道,好多项的钱都是老百姓去他那,他说给多少就给多少也没有帐,他是给现金,为什么是他付钱给我们,占地方给多少我们都不知道。 3 。他上任以来把我们村的校办工厂(占地30多亩还有厂房)租给他以前打工的老板,以每年2万元租的,按现在的价格每年至少要租30--40万,为什么他才租2万?致使我们村每年损失30多万,他自己的一个小小场地屁股大地方每年还要3--4万,良心何在?用心何在?都他妈回扣自己腰包了。4 。随便更改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延长承包年限,他说谁敢给钱就敢给谁改,独断专行,任人唯亲,打击报复村民,在选举时没有选他的,以前和他拌嘴,生气的,谁家盖房他就举报谁家,谁选他了 综合执法的来了他就给说情,不让扒,这样的黑心领导该有人出来管管了!!希望各级纪委领导重视我们村民的建议和关心我们村民以后的幸福生活。为了社会的和谐我们不需要这样的村官!!!!!最后希望领导重视 我们翘首为盼【匿名发表】 致尊敬的上级领导:
申 诉 信
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广大村民
被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到湾镇大郑台村选举委员会
申诉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2010年4月3日和4月10日的村主任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无效,并重新选举。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系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村民,被申诉人选举委员会于2010年3月11日成立开始运作大郑台村的村主任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但是在选举过程中,被申诉人的工作并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其中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第一, 依据《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大郑台村依据查实没有经过授权委托,就代替选民填写选票达70多张(此节选举委员会已经承认),而且仍有大量代写的选票没有落实,数量不计其数。
第二, 被申诉人在选举过程中对选民采取不公平区分待遇,允许部分村民代填票,却不允许其他村民代填票,引起很多村民不满,导致混乱,甚至放弃投票,等于变相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
第三, 在其中一位村主任候选人关佐亮及广大村民发现大量代写选票存在,认为选举不公平,应当重新选举,并极力反对公布选举结果的情况下,被申诉人竟然强行开箱唱票,导致很多村民失去了对选举的信任,纷纷离开,而且原定下午三点开始唱票,却由于选举现场不断出现混乱,一直拖到晚上9点才开始,而且唱票过程中,不断有村民离开,最后都已经无人了,使唱票过程失去了群众的监督。
第四, 被申诉人在开箱唱票前,面对广大群众的质疑,在经过一通电话回来对才村民说:‘‘经过向市区请示,此次选举有效,查出70张带票的,本着局部问题、局部纠正的原则,所有候选人一律扣70票,现在正常开箱计票’’。以上讲话属于被申诉人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上级政府的书面文件,甚至其打没打电话都令人怀疑。同时各减掉70张选票等于没减,只能导致代没写选票的候选人利益更加受损,被申诉人的做法明显错误且显失公平。
第五, 大郑台村原村主任桑恩来系候选人之一,依法应当对选举工作回避,但是其竟然依旧组织选举工作,在现场出出进进,同时选举现场除选举委员会成员之外,还参杂着很多闲杂人员,干扰选举秩序,使得本应该依法进行的公开选举丧失了公正性。
综上所述,由于本次选举存在严重违法,且有失公平、公正 ,依法应属无效选举,为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诉人:关佐亮
王相君
2010-4-15
【匿名发表】 致尊敬的上级领导:
申 诉 信
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广大村民
被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到湾镇大郑台村选举委员会
申诉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2010年4月3日和4月10日的村主任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无效,并重新选举。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系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村民,被申诉人选举委员会于2010年3月11日成立开始运作大郑台村的村主任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但是在选举过程中,被申诉人的工作并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其中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第一, 依据《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大郑台村依据查实没有经过授权委托,就代替选民填写选票达70多张(此节选举委员会已经承认),而且仍有大量代写的选票没有落实,数量不计其数。
第二, 被申诉人在选举过程中对选民采取不公平区分待遇,允许部分村民代填票,却不允许其他村民代填票,引起很多村民不满,导致混乱,甚至放弃投票,等于变相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
第三, 在其中一位村主任候选人关佐亮及广大村民发现大量代写选票存在,认为选举不公平,应当重新选举,并极力反对公布选举结果的情况下,被申诉人竟然强行开箱唱票,导致很多村民失去了对选举的信任,纷纷离开,而且原定下午三点开始唱票,却由于选举现场不断出现混乱,一直拖到晚上9点才开始,而且唱票过程中,不断有村民离开,最后都已经无人了,使唱票过程失去了群众的监督。
第四, 被申诉人在开箱唱票前,面对广大群众的质疑,在经过一通电话回来对才村民说:‘‘经过向市区请示,此次选举有效,查出70张带票的,本着局部问题、局部纠正的原则,所有候选人一律扣70票,现在正常开箱计票’’。以上讲话属于被申诉人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上级政府的书面文件,甚至其打没打电话都令人怀疑。同时各减掉70张选票等于没减,只能导致代没写选票的候选人利益更加受损,被申诉人的做法明显错误且显失公平。
第五, 大郑台村原村主任桑恩来系候选人之一,依法应当对选举工作回避,但是其竟然依旧组织选举工作,在现场出出进进,同时选举现场除选举委员会成员之外,还参杂着很多闲杂人员,干扰选举秩序,使得本应该依法进行的公开选举丧失了公正性。
综上所述,由于本次选举存在严重违法,且有失公平、公正 ,依法应属无效选举,为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诉人:关佐亮
王相君
2010-4-15
【匿名发表】 致尊敬的上级领导:
申 诉 信
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广大村民
被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到湾镇大郑台村选举委员会
申诉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2010年4月3日和4月10日的村主任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无效,并重新选举。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系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村民,被申诉人选举委员会于2010年3月11日成立开始运作大郑台村的村主任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但是在选举过程中,被申诉人的工作并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其中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第一, 依据《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大郑台村依据查实没有经过授权委托,就代替选民填写选票达70多张(此节选举委员会已经承认),而且仍有大量代写的选票没有落实,数量不计其数。
第二, 被申诉人在选举过程中对选民采取不公平区分待遇,允许部分村民代填票,却不允许其他村民代填票,引起很多村民不满,导致混乱,甚至放弃投票,等于变相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
第三, 在其中一位村主任候选人关佐亮及广大村民发现大量代写选票存在,认为选举不公平,应当重新选举,并极力反对公布选举结果的情况下,被申诉人竟然强行开箱唱票,导致很多村民失去了对选举的信任,纷纷离开,而且原定下午三点开始唱票,却由于选举现场不断出现混乱,一直拖到晚上9点才开始,而且唱票过程中,不断有村民离开,最后都已经无人了,使唱票过程失去了群众的监督。
第四, 被申诉人在开箱唱票前,面对广大群众的质疑,在经过一通电话回来对才村民说:‘‘经过向市区请示,此次选举有效,查出70张带票的,本着局部问题、局部纠正的原则,所有候选人一律扣70票,现在正常开箱计票’’。以上讲话属于被申诉人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上级政府的书面文件,甚至其打没打电话都令人怀疑。同时各减掉70张选票等于没减,只能导致代没写选票的候选人利益更加受损,被申诉人的做法明显错误且显失公平。
第五, 大郑台村原村主任桑恩来系候选人之一,依法应当对选举工作回避,但是其竟然依旧组织选举工作,在现场出出进进,同时选举现场除选举委员会成员之外,还参杂着很多闲杂人员,干扰选举秩序,使得本应该依法进行的公开选举丧失了公正性。
综上所述,由于本次选举存在严重违法,且有失公平、公正 ,依法应属无效选举,为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诉人:关佐亮
王相君
2010-4-15
【匿名发表】 致尊敬的上级领导:
申 诉 信
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广大村民
被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到湾镇大郑台村选举委员会
申诉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2010年4月3日和4月10日的村主任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无效,并重新选举。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系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村民,被申诉人选举委员会于2010年3月11日成立开始运作大郑台村的村主任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但是在选举过程中,被申诉人的工作并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其中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第一, 依据《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大郑台村依据查实没有经过授权委托,就代替选民填写选票达70多张(此节选举委员会已经承认),而且仍有大量代写的选票没有落实,数量不计其数。
第二, 被申诉人在选举过程中对选民采取不公平区分待遇,允许部分村民代填票,却不允许其他村民代填票,引起很多村民不满,导致混乱,甚至放弃投票,等于变相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
第三, 在其中一位村主任候选人关佐亮及广大村民发现大量代写选票存在,认为选举不公平,应当重新选举,并极力反对公布选举结果的情况下,被申诉人竟然强行开箱唱票,导致很多村民失去了对选举的信任,纷纷离开,而且原定下午三点开始唱票,却由于选举现场不断出现混乱,一直拖到晚上9点才开始,而且唱票过程中,不断有村民离开,最后都已经无人了,使唱票过程失去了群众的监督。
第四, 被申诉人在开箱唱票前,面对广大群众的质疑,在经过一通电话回来对才村民说:‘‘经过向市区请示,此次选举有效,查出70张带票的,本着局部问题、局部纠正的原则,所有候选人一律扣70票,现在正常开箱计票’’。以上讲话属于被申诉人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上级政府的书面文件,甚至其打没打电话都令人怀疑。同时各减掉70张选票等于没减,只能导致代没写选票的候选人利益更加受损,被申诉人的做法明显错误且显失公平。
第五, 大郑台村原村主任桑恩来系候选人之一,依法应当对选举工作回避,但是其竟然依旧组织选举工作,在现场出出进进,同时选举现场除选举委员会成员之外,还参杂着很多闲杂人员,干扰选举秩序,使得本应该依法进行的公开选举丧失了公正性。
综上所述,由于本次选举存在严重违法,且有失公平、公正 ,依法应属无效选举,为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诉人:关佐亮
王相君
2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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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广大村民
被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到湾镇大郑台村选举委员会
申诉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2010年4月3日和4月10日的村主任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无效,并重新选举。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系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村民,被申诉人选举委员会于2010年3月11日成立开始运作大郑台村的村主任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但是在选举过程中,被申诉人的工作并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其中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第一, 依据《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大郑台村依据查实没有经过授权委托,就代替选民填写选票达70多张(此节选举委员会已经承认),而且仍有大量代写的选票没有落实,数量不计其数。
第二, 被申诉人在选举过程中对选民采取不公平区分待遇,允许部分村民代填票,却不允许其他村民代填票,引起很多村民不满,导致混乱,甚至放弃投票,等于变相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
第三, 在其中一位村主任候选人关佐亮及广大村民发现大量代写选票存在,认为选举不公平,应当重新选举,并极力反对公布选举结果的情况下,被申诉人竟然强行开箱唱票,导致很多村民失去了对选举的信任,纷纷离开,而且原定下午三点开始唱票,却由于选举现场不断出现混乱,一直拖到晚上9点才开始,而且唱票过程中,不断有村民离开,最后都已经无人了,使唱票过程失去了群众的监督。
第四, 被申诉人在开箱唱票前,面对广大群众的质疑,在经过一通电话回来对才村民说:‘‘经过向市区请示,此次选举有效,查出70张带票的,本着局部问题、局部纠正的原则,所有候选人一律扣70票,现在正常开箱计票’’。以上讲话属于被申诉人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上级政府的书面文件,甚至其打没打电话都令人怀疑。同时各减掉70张选票等于没减,只能导致代没写选票的候选人利益更加受损,被申诉人的做法明显错误且显失公平。
第五, 大郑台村原村主任桑恩来系候选人之一,依法应当对选举工作回避,但是其竟然依旧组织选举工作,在现场出出进进,同时选举现场除选举委员会成员之外,还参杂着很多闲杂人员,干扰选举秩序,使得本应该依法进行的公开选举丧失了公正性。
综上所述,由于本次选举存在严重违法,且有失公平、公正 ,依法应属无效选举,为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诉人:关佐亮
王相君
2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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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广大村民
被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到湾镇大郑台村选举委员会
申诉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2010年4月3日和4月10日的村主任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无效,并重新选举。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系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村民,被申诉人选举委员会于2010年3月11日成立开始运作大郑台村的村主任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但是在选举过程中,被申诉人的工作并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其中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第一, 依据《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大郑台村依据查实没有经过授权委托,就代替选民填写选票达70多张(此节选举委员会已经承认),而且仍有大量代写的选票没有落实,数量不计其数。
第二, 被申诉人在选举过程中对选民采取不公平区分待遇,允许部分村民代填票,却不允许其他村民代填票,引起很多村民不满,导致混乱,甚至放弃投票,等于变相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
第三, 在其中一位村主任候选人关佐亮及广大村民发现大量代写选票存在,认为选举不公平,应当重新选举,并极力反对公布选举结果的情况下,被申诉人竟然强行开箱唱票,导致很多村民失去了对选举的信任,纷纷离开,而且原定下午三点开始唱票,却由于选举现场不断出现混乱,一直拖到晚上9点才开始,而且唱票过程中,不断有村民离开,最后都已经无人了,使唱票过程失去了群众的监督。
第四, 被申诉人在开箱唱票前,面对广大群众的质疑,在经过一通电话回来对才村民说:‘‘经过向市区请示,此次选举有效,查出70张带票的,本着局部问题、局部纠正的原则,所有候选人一律扣70票,现在正常开箱计票’’。以上讲话属于被申诉人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上级政府的书面文件,甚至其打没打电话都令人怀疑。同时各减掉70张选票等于没减,只能导致代没写选票的候选人利益更加受损,被申诉人的做法明显错误且显失公平。
第五, 大郑台村原村主任桑恩来系候选人之一,依法应当对选举工作回避,但是其竟然依旧组织选举工作,在现场出出进进,同时选举现场除选举委员会成员之外,还参杂着很多闲杂人员,干扰选举秩序,使得本应该依法进行的公开选举丧失了公正性。
综上所述,由于本次选举存在严重违法,且有失公平、公正 ,依法应属无效选举,为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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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关佐亮
王相君
2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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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广大村民
被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到湾镇大郑台村选举委员会
申诉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2010年4月3日和4月10日的村主任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无效,并重新选举。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系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村民,被申诉人选举委员会于2010年3月11日成立开始运作大郑台村的村主任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但是在选举过程中,被申诉人的工作并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其中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第一, 依据《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大郑台村依据查实没有经过授权委托,就代替选民填写选票达70多张(此节选举委员会已经承认),而且仍有大量代写的选票没有落实,数量不计其数。
第二, 被申诉人在选举过程中对选民采取不公平区分待遇,允许部分村民代填票,却不允许其他村民代填票,引起很多村民不满,导致混乱,甚至放弃投票,等于变相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
第三, 在其中一位村主任候选人关佐亮及广大村民发现大量代写选票存在,认为选举不公平,应当重新选举,并极力反对公布选举结果的情况下,被申诉人竟然强行开箱唱票,导致很多村民失去了对选举的信任,纷纷离开,而且原定下午三点开始唱票,却由于选举现场不断出现混乱,一直拖到晚上9点才开始,而且唱票过程中,不断有村民离开,最后都已经无人了,使唱票过程失去了群众的监督。
第四, 被申诉人在开箱唱票前,面对广大群众的质疑,在经过一通电话回来对才村民说:‘‘经过向市区请示,此次选举有效,查出70张带票的,本着局部问题、局部纠正的原则,所有候选人一律扣70票,现在正常开箱计票’’。以上讲话属于被申诉人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上级政府的书面文件,甚至其打没打电话都令人怀疑。同时各减掉70张选票等于没减,只能导致代没写选票的候选人利益更加受损,被申诉人的做法明显错误且显失公平。
第五, 大郑台村原村主任桑恩来系候选人之一,依法应当对选举工作回避,但是其竟然依旧组织选举工作,在现场出出进进,同时选举现场除选举委员会成员之外,还参杂着很多闲杂人员,干扰选举秩序,使得本应该依法进行的公开选举丧失了公正性。
综上所述,由于本次选举存在严重违法,且有失公平、公正 ,依法应属无效选举,为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诉人:关佐亮
王相君
2010-4-29
【关佐亮发表】 致尊敬的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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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广大村民
被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到湾镇大郑台村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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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确认2010年4月3日和4月10日的村主任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无效,并重新选举。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系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村民,被申诉人选举委员会于2010年3月11日成立开始运作大郑台村的村主任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但是在选举过程中,被申诉人的工作并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其中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第一, 依据《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大郑台村依据查实没有经过授权委托,就代替选民填写选票达70多张(此节选举委员会已经承认),而且仍有大量代写的选票没有落实,数量不计其数。
第二, 被申诉人在选举过程中对选民采取不公平区分待遇,允许部分村民代填票,却不允许其他村民代填票,引起很多村民不满,导致混乱,甚至放弃投票,等于变相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
第三, 在其中一位村主任候选人关佐亮及广大村民发现大量代写选票存在,认为选举不公平,应当重新选举,并极力反对公布选举结果的情况下,被申诉人竟然强行开箱唱票,导致很多村民失去了对选举的信任,纷纷离开,而且原定下午三点开始唱票,却由于选举现场不断出现混乱,一直拖到晚上9点才开始,而且唱票过程中,不断有村民离开,最后都已经无人了,使唱票过程失去了群众的监督。
第四, 被申诉人在开箱唱票前,面对广大群众的质疑,在经过一通电话回来对才村民说:‘‘经过向市区请示,此次选举有效,查出70张带票的,本着局部问题、局部纠正的原则,所有候选人一律扣70票,现在正常开箱计票’’。以上讲话属于被申诉人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上级政府的书面文件,甚至其打没打电话都令人怀疑。同时各减掉70张选票等于没减,只能导致代没写选票的候选人利益更加受损,被申诉人的做法明显错误且显失公平。
第五, 大郑台村原村主任桑恩来系候选人之一,依法应当对选举工作回避,但是其竟然依旧组织选举工作,在现场出出进进,同时选举现场除选举委员会成员之外,还参杂着很多闲杂人员,干扰选举秩序,使得本应该依法进行的公开选举丧失了公正性。
综上所述,由于本次选举存在严重违法,且有失公平、公正 ,依法应属无效选举,为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诉人:关佐亮
王相君
2010-4-28
【关佐亮发表】 致尊敬的上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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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广大村民
被申诉人:鞍山市千山区达到湾镇大郑台村选举委员会
申诉请求
请求依法确认2010年4月3日和4月10日的村主任选举和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无效,并重新选举。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系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大郑台村村民,被申诉人选举委员会于2010年3月11日成立开始运作大郑台村的村主任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但是在选举过程中,被申诉人的工作并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其中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严重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第一, 依据《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大郑台村依据查实没有经过授权委托,就代替选民填写选票达70多张(此节选举委员会已经承认),而且仍有大量代写的选票没有落实,数量不计其数。
第二, 被申诉人在选举过程中对选民采取不公平区分待遇,允许部分村民代填票,却不允许其他村民代填票,引起很多村民不满,导致混乱,甚至放弃投票,等于变相剥夺了村民的选举权。
第三, 在其中一位村主任候选人关佐亮及广大村民发现大量代写选票存在,认为选举不公平,应当重新选举,并极力反对公布选举结果的情况下,被申诉人竟然强行开箱唱票,导致很多村民失去了对选举的信任,纷纷离开,而且原定下午三点开始唱票,却由于选举现场不断出现混乱,一直拖到晚上9点才开始,而且唱票过程中,不断有村民离开,最后都已经无人了,使唱票过程失去了群众的监督。
第四, 被申诉人在开箱唱票前,面对广大群众的质疑,在经过一通电话回来对才村民说:‘‘经过向市区请示,此次选举有效,查出70张带票的,本着局部问题、局部纠正的原则,所有候选人一律扣70票,现在正常开箱计票’’。以上讲话属于被申诉人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上级政府的书面文件,甚至其打没打电话都令人怀疑。同时各减掉70张选票等于没减,只能导致代没写选票的候选人利益更加受损,被申诉人的做法明显错误且显失公平。
第五, 大郑台村原村主任桑恩来系候选人之一,依法应当对选举工作回避,但是其竟然依旧组织选举工作,在现场出出进进,同时选举现场除选举委员会成员之外,还参杂着很多闲杂人员,干扰选举秩序,使得本应该依法进行的公开选举丧失了公正性。
综上所述,由于本次选举存在严重违法,且有失公平、公正 ,依法应属无效选举,为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诉人:关佐亮
2010-4-29
【关佐亮发表】 台安县公安局有些领导资金来源不明,有的人花了500万元给儿子在北京买房子,也不知道钱是哪来的.【匿名发表】 举报信
致尊敬的海城市市长:
举报人:海城市高坨镇王坨村李宝仁、肖殿余等十名村民。
被举报人:邓士哲,系王坨村村主任。
举报内容
1 请求依法对被举报人在王坨村村委会选举中贿选、威胁恐吓选民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2 请求确认王坨村2010年4月10日村主任选举结果无效,并重新进行选举。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系王坨村村民,2010年3月10日等级为王坨村村委会选举的合法选民,依法参加了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但是难以想象的是,本次当选村主任邓士哲,即被举报人,在选举过程中采取一系列违法手段,影响本应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被举报人自2010年3月10日至选举结束,不断以金钱、物质等手段贿赂本村村民。其中:3月29日,被举报人分别于中午邀请7名村民到高坨辉南饭店吃饭;晚上邀请18名村名到后宫兴盛园店吃饭,并每人发了一盒烟,席间大肆蛊惑这些村民选举他为村主任,其后,被举报人见光请客吃饭起不到实际效果,便开始肆无忌惮的以金钱和香烟直接送到村民手中的方式贿选,每户给的钱数视情况而定,有的给200元、300元、500元,甚至给1000元的。据估计,被举报人为贿选至少花费10万元。被举报人的父亲到处扬言:为了我儿子当村主任,我认可拿出我的二年工资买选票。由此被举报人一家目无法纪的程度可见一斑。
第二,被举报人为达目的不折手段,威胁恐吓村民。2010年3月24日,被举报人给村民肖殿余打电话,威胁其不得再为另一名候选人李忠权做选举工作,并说以前的可以不追究,但以后要是再帮李忠权就收拾他。被举报人的此举,使得肖殿余的内心产生极大的恐惧,感觉人身安全受严重威胁,惶惶不可终日。
第三,2010年3月25日选举委员会在村里选村民代表,被举报人竟然当着很多村民的面,大骂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造成极坏的影响,甚至几乎导致一名选举委员成员辞职,其素质之低可见一斑。
第四,被举报人品行恶劣,平时表现极不安分。曾因到海城市委告状闹事,被行政拘留。
综上所诉,依据【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38条之规定,被举报人以威胁、贿赂选票的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其当选为村主任应属无效。同时,如让如此目无法纪的人当选村主任,实为本村今后的发展以及村民的幸福生活埋下重大隐患,极其担心其会严重侵害村集体的利益,因此为杜绝后患,请求上级领导给予重视,并依法支持举报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举报人:肖殿余、李宝仁
【匿名发表】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在第2轮村集体土地家庭内部承包期内违反中国土地承包法第54条违规;在2006年1月10日村委会以重新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违法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变更弱势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非法剥夺弱势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辽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办法【误导】欺骗1984年落户的农民按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按新新落户新增人口每人收取4500元平均每户2万7千元之1万8千没有法律法规的收费;购买村所谓【两金】公益金和公共积累【乱收费】违反【村民组织法和超越宪法】根本就没有上级收费文件【增加农民负担】欺骗农民【又说是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钱】【我们弱势农民在村集体土地承包第1轮2轮一直是家庭组织内部承包村集体土地本身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何况是本村户口居住26年以上一直承担村集体相应的义务和村集体的公共积累26年之31年】可是村干部和区农经处负责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蒙骗强迫农民交钱;否则就剥夺我们弱势农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家庭土地承包权还非法截留我们5年农业补贴款和村集体多次占地人头补贴款私吞.我们多次集体上访找到区.市.省农业主管部门主持公道名义上说平凡解决回去等.5年了拖延不办一直没有解决;对我们弱势农民集体上访反映问题采取【恐吓.欺骗.敷衍.推诿.拖延】对上级领导采取【谎报说是外来户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让驻农纪委监察不作为是增加农民负担案件不让受理】国家惠农补贴款下发反而让一直以种地为生的弱势农民没有地种了.而有权势的人有成百亩土地以骗取国家更多的农业补贴款和占地补偿款现在我村动迁然后清村就因为这事造成农民多家闹离婚妻离子散;激起农民的公愤;引起本地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全体弱势农民【跪求】领导主持公道;讨回农民权益.【郑素兰发表】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在第2轮村集体土地家庭内部承包期内违反中国土地承包法第54条违规;在2006年1月10日村委会以重新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违法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变更弱势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非法剥夺弱势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辽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办法【误导】欺骗1984年落户的农民按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按新新落户新增人口每人收取4500元平均每户2万7千元之1万8千没有法律法规的收费;购买村所谓【两金】公益金和公共积累【乱收费】违反【村民组织法和超越宪法】根本就没有上级收费文件【增加农民负担】欺骗农民【又说是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钱】【我们弱势农民在村集体土地承包第1轮2轮一直是家庭组织内部承包村集体土地本身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何况是本村户口居住26年以上一直承担村集体相应的义务和村集体的公共积累26年之31年】可是村干部和区农经处负责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蒙骗强迫农民交钱;否则就剥夺我们弱势农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家庭土地承包权还非法截留我们5年农业补贴款和村集体多次占地人头补贴款私吞.我们多次集体上访找到区.市.省农业主管部门主持公道名义上说平凡解决回去等.5年了拖延不办一直没有解决;对我们弱势农民集体上访反映问题采取【恐吓.欺骗.敷衍.推诿.拖延】对上级领导采取【谎报说是外来户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让驻农纪委监察不作为是增加农民负担案件不让受理】国家惠农补贴款下发反而让一直以种地为生的弱势农民没有地种了.而有权势的人有成百亩土地以骗取国家更多的农业补贴款和占地补偿款现在我村动迁然后清村就因为这事造成农民多家闹离婚妻离子散;激起农民的公愤;引起本地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全体弱势农民【跪求】领导主持公道;讨回农民权益.【王亚民发表】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在第2轮村集体土地家庭内部承包期内违反中国土地承包法第54条违规;在2006年1月10日村委会以重新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违法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变更弱势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非法剥夺弱势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辽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办法【误导】欺骗1984年落户的农民按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按新新落户新增人口每人收取4500元平均每户2万7千元之1万8千没有法律法规的收费;购买村所谓【两金】公益金和公共积累【乱收费】违反【村民组织法和超越宪法】根本就没有上级收费文件【增加农民负担】欺骗农民【又说是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钱】【我们弱势农民在村集体土地承包第1轮2轮一直是家庭组织内部承包村集体土地本身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何况是本村户口居住26年以上一直承担村集体相应的义务和村集体的公共积累26年之31年】可是村干部和区农经处负责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蒙骗强迫农民交钱;否则就剥夺我们弱势农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家庭土地承包权还非法截留我们5年农业补贴款和村集体多次占地人头补贴款私吞.我们多次集体上访找到区.市.省农业主管部门主持公道名义上说平凡解决回去等.5年了拖延不办一直没有解决;对我们弱势农民集体上访反映问题采取【恐吓.欺骗.敷衍.推诿.拖延】对上级领导采取【谎报说是外来户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让驻农纪委监察不作为是增加农民负担案件不让受理】国家惠农补贴款下发反而让一直以种地为生的弱势农民没有地种了.而有权势的人有成百亩土地以骗取国家更多的农业补贴款和占地补偿款现在我村动迁然后清村就因为这事造成农民多家闹离婚妻离子散;激起农民的公愤;引起本地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全体弱势农民【跪求】领导主持公道;讨回农民权益.【张庆波发表】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在第2轮村集体土地家庭内部承包期内违反中国土地承包法第54条违规;在2006年1月10日村委会以重新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违法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变更弱势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非法剥夺弱势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辽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办法【误导】欺骗1984年落户的农民按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按新新落户新增人口每人收取4500元平均每户2万7千元之1万8千没有法律法规的收费;购买村所谓【两金】公益金和公共积累【乱收费】违反【村民组织法和超越宪法】根本就没有上级收费文件【增加农民负担】欺骗农民【又说是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钱】【我们弱势农民在村集体土地承包第1轮2轮一直是家庭组织内部承包村集体土地本身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何况是本村户口居住26年以上一直承担村集体相应的义务和村集体的公共积累26年之31年】可是村干部和区农经处负责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蒙骗强迫农民交钱;否则就剥夺我们弱势农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家庭土地承包权还非法截留我们5年农业补贴款和村集体多次占地人头补贴款私吞.我们多次集体上访找到区.市.省农业主管部门主持公道名义上说平凡解决回去等.5年了拖延不办一直没有解决;对我们弱势农民集体上访反映问题采取【恐吓.欺骗.敷衍.推诿.拖延】对上级领导采取【谎报说是外来户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让驻农纪委监察不作为是增加农民负担案件不让受理】国家惠农补贴款下发反而让一直以种地为生的弱势农民没有地种了.而有权势的人有成百亩土地以骗取国家更多的农业补贴款和占地补偿款现在我村动迁然后清村就因为这事造成农民多家闹离婚妻离子散;激起农民的公愤;引起本地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全体弱势农民【跪求】领导主持公道;讨回农民权益.【张庆波发表】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在第2轮村集体土地家庭内部承包期内违反中国土地承包法第54条违规;在2006年1月10日村委会以重新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违法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变更弱势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非法剥夺弱势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辽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办法【误导】欺骗1984年落户的农民按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按新新落户新增人口每人收取4500元平均每户2万7千元之1万8千没有法律法规的收费;购买村所谓【两金】公益金和公共积累【乱收费】违反【村民组织法和超越宪法】根本就没有上级收费文件【增加农民负担】欺骗农民【又说是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钱】【我们弱势农民在村集体土地承包第1轮2轮一直是家庭组织内部承包村集体土地本身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何况是本村户口居住26年以上一直承担村集体相应的义务和村集体的公共积累26年之31年】可是村干部和区农经处负责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蒙骗强迫农民交钱;否则就剥夺我们弱势农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家庭土地承包权还非法截留我们5年农业补贴款和村集体多次占地人头补贴款私吞.我们多次集体上访找到区.市.省农业主管部门主持公道名义上说平凡解决回去等.5年了拖延不办一直没有解决;对我们弱势农民集体上访反映问题采取【恐吓.欺骗.敷衍.推诿.拖延】对上级领导采取【谎报说是外来户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让驻农纪委监察不作为是增加农民负担案件不让受理】国家惠农补贴款下发反而让一直以种地为生的弱势农民没有地种了.而有权势的人有成百亩土地以骗取国家更多的农业补贴款和占地补偿款现在我村动迁然后清村就因为这事造成农民多家闹离婚妻离子散;激起农民的公愤;引起本地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全体弱势农民【跪求】领导主持公道;讨回农民权益.【韩玉杰发表】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在第2轮村集体土地家庭内部承包期内违反中国土地承包法第54条违规;在2006年1月10日村委会以重新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违法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变更弱势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非法剥夺弱势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辽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办法【误导】欺骗1984年落户的农民按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按新新落户新增人口每人收取4500元平均每户2万7千元之1万8千没有法律法规的收费;购买村所谓【两金】公益金和公共积累【乱收费】违反【村民组织法和超越宪法】根本就没有上级收费文件【增加农民负担】欺骗农民【又说是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钱】【我们弱势农民在村集体土地承包第1轮2轮一直是家庭组织内部承包村集体土地本身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何况是本村户口居住26年以上一直承担村集体相应的义务和村集体的公共积累26年之31年】可是村干部和区农经处负责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蒙骗强迫农民交钱;否则就剥夺我们弱势农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家庭土地承包权还非法截留我们5年农业补贴款和村集体多次占地人头补贴款私吞.我们多次集体上访找到区.市.省农业主管部门主持公道名义上说平凡解决回去等.5年了拖延不办一直没有解决;对我们弱势农民集体上访反映问题采取【恐吓.欺骗.敷衍.推诿.拖延】对上级领导采取【谎报说是外来户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让驻农纪委监察不作为是增加农民负担案件不让受理】国家惠农补贴款下发反而让一直以种地为生的弱势农民没有地种了.而有权势的人有成百亩土地以骗取国家更多的农业补贴款和占地补偿款现在我村动迁然后清村就因为这事造成农民多家闹离婚妻离子散;激起农民的公愤;引起本地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全体弱势农民【跪求】领导主持公道;讨回农民权益.【姜九霞发表】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在第2轮村集体土地家庭内部承包期内违反中国土地承包法第54条违规;在2006年1月10日村委会以重新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违法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变更弱势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非法剥夺弱势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辽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办法【误导】欺骗1984年落户的农民按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按新新落户新增人口每人收取4500元平均每户2万7千元之1万8千没有法律法规的收费;购买村所谓【两金】公益金和公共积累【乱收费】违反【村民组织法和超越宪法】根本就没有上级收费文件【增加农民负担】欺骗农民【又说是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钱】【我们弱势农民在村集体土地承包第1轮2轮一直是家庭组织内部承包村集体土地本身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何况是本村户口居住26年以上一直承担村集体相应的义务和村集体的公共积累26年之31年】可是村干部和区农经处负责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蒙骗强迫农民交钱;否则就剥夺我们弱势农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家庭土地承包权还非法截留我们5年农业补贴款和村集体多次占地人头补贴款私吞.我们多次集体上访找到区.市.省农业主管部门主持公道名义上说平凡解决回去等.5年了拖延不办一直没有解决;对我们弱势农民集体上访反映问题采取【恐吓.欺骗.敷衍.推诿.拖延】对上级领导采取【谎报说是外来户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让驻农纪委监察不作为是增加农民负担案件不让受理】国家惠农补贴款下发反而让一直以种地为生的弱势农民没有地种了.而有权势的人有成百亩土地以骗取国家更多的农业补贴款和占地补偿款现在我村动迁然后清村就因为这事造成农民多家闹离婚妻离子散;激起农民的公愤;引起本地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全体弱势农民【跪求】领导主持公道;讨回农民权益.【姜九霞发表】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在第2轮村集体土地家庭内部承包期内违反中国土地承包法第54条违规;在2006年1月10日村委会以重新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为由违法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变更弱势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非法剥夺弱势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按辽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办法【误导】欺骗1984年落户的农民按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按新新落户新增人口每人收取4500元平均每户2万7千元之1万8千没有法律法规的收费;购买村所谓【两金】公益金和公共积累【乱收费】违反【村民组织法和超越宪法】根本就没有上级收费文件【增加农民负担】欺骗农民【又说是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钱】【我们弱势农民在村集体土地承包第1轮2轮一直是家庭组织内部承包村集体土地本身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何况是本村户口居住26年以上一直承担村集体相应的义务和村集体的公共积累26年之31年】可是村干部和区农经处负责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蒙骗强迫农民交钱;否则就剥夺我们弱势农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家庭土地承包权还非法截留我们5年农业补贴款和村集体多次占地人头补贴款私吞.我们多次集体上访找到区.市.省农业主管部门主持公道名义上说平凡解决回去等.5年了拖延不办一直没有解决;对我们弱势农民集体上访反映问题采取【恐吓.欺骗.敷衍.推诿.拖延】对上级领导采取【谎报说是外来户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授意他人隐瞒.谎报.让驻农纪委监察不作为是增加农民负担案件不让受理】国家惠农补贴款下发反而让一直以种地为生的弱势农民没有地种了.而有权势的人有成百亩土地以骗取国家更多的农业补贴款和占地补偿款现在我村动迁然后清村就因为这事造成农民多家闹离婚妻离子散;激起农民的公愤;引起本地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鞍山市千山区中所屯村】全体弱势农民【跪求】领导主持公道;讨回农民权益.【吴更恩发表】 中所屯村委会违反【村民组织法】和【土地承包法】强迫剥夺农民承包地和承包权【超越宪法】有【法律依据】强制非法剥夺弱势农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增加农民负担【向农民收取没有法律法规的收费】授意镇.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农民集体反应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有法律依据的【增加农民负担案件】一直推诿.敷衍对省长和市长批示采取【谎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5年了违反国家惠农政策方针非法截留5年农业补贴款和占地人头补贴款私吞.激起农民公愤.引起本地区农村社会的不稳定.【有证据】可是去纪委门位老是有人冒充纪委的人把农民领到信访办陪聊天不作为;晕;本人联系电话5189691【中所屯村全体弱势农民【跪求】领导主持公道·【高荣峰发表】 投诉铁东法院纪检组
我于2009年8月24日向鞍山市信访局投诉白雪峰徇私枉法,铁东区人民法院纪检组既不查处,也不答复。我的代理人多次电话询问,其答复是“别着急,官司慢慢打。”我十分不满!因交通肇事人不履行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我于2005年10月19日向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这么一件极为普通的民事小案,已经是两次发回重审,历时四年有余,至今尚未得到公正的判决。其原因就是由于副院长白雪峰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从中作梗和通过职务影响力造成的。据了解,白雪峰不仅权倾铁东法院,甚至能左右市中院。依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铁东区人民法院纪检组属恶意袒护白雪峰、行政不作为。恳请敦促铁东区人民法院纪检组尽快给我一个答复。
投诉人:景云
2010年3月28日【景云发表】 我是海城牛庄东关村的农民。头些年土地一直没要。现在想要去了好几回村里不给。镇里一年了也没给解决。村里把地包出去了他钱也没给我们直补也没给。像我这样的村里还挺多。马上种地了,我们也没时间天天去找他们,不只道啥时能要回农民的和法权力。【匿名发表】 2006年至2008年工人应得的钱哪里去了?国资委供暖.圣新分公司.张总以被抓,但是还有些人逍遥法外~~~【国资委供暖发表】 鞍钢设备协力冷轧工区领导严重腐败,每月比其他工区少开500元左右,我们每个月开工资,还给领导带钱,上交,眼里无法无天【匿名发表】 岫岩县韭菜乡中学校长等主要领导用公款前几天去云南旅游.还有学校强要学生买资料及食堂卖店的承包收入等.【匿名发表】 吊装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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